积极的财政政策是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积极的财政政策有:1、推进税制改革;2、调整国民收入分配;3、优化财政支出;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5、增加政府公共设施建设。
积极的财政政策特点是什么?
1.阶段性: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当前我国出现了需求不足,投资、出口和经济增长乏力,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剧等特殊情况下,在政策环境允许的限度内,所采取的一种阶段性或暂时性的适度扩张政策。也可以说,这是在国内经济有紧迫需要,政策实施又有现实可能的条件下,所作出的一种有条件的政策选择。这里所谓客观需要,就是扩大内需以保持经济适度增长的需要,是在货币政策因实施、操作通路局部受阻,其刺激需求的能力与效果受限的条件下,必须进行的一种政策选择。而所谓政策环境允许,就是说,尽管国家财政收支形势较为严峻,但在银行有较多“存差”,有富裕资金,企业因约束机制强化等原因而贷款谨慎等情况下,财政可以通过实施以适度扩张的国债政策为重点的积极财政政策,来达到扩展需求、刺激经济的目的。一旦这种政策环境发生变化,财政政策选择就需另行考虑。
2.定向性: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企业机制转换也尚未完成,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等情况下,不宜也不能实行全面扩张的财政政策,而只能实施既有利于增加投资、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又有利于调整和优化结构,促进体制改革深化的财政政策,即应该实行定向性的财政政策。正是有鉴于此,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选择了以调整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增长后劲和产业带动效应为目的,以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方向。
3.复合性:扩大内需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此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就其自身而言,没有局限于扩大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这一个方面,而是以扩大需求为主旨,注重多项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体现了政策复合性。简要地说,除了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1000亿元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外,同时还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通过调整中央财政的支出结构,腾出180亿元, 专门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抗洪救灾等,即通过财政的转移性支出,以刺激消费与投资;分批提高了一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了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降低了关税税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以此推动和增进外经贸方面的需求。